農產業相關
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農民是否仍有農保資格 ?
❶農保條例之立法意旨係為照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故農民於持以參加農保之農業用地上建置綠能設施,該農業用地倘仍有農業生產之事實,且持續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2-1條、第2-2條、第2-3條與第2-4條所定之相關資格條件時,其農保資格不受影響。
❷倘該農業用地已全部作非農業使用,則需另有其他符合農保加保資格之農地(農地面積0.1公頃以上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否則將喪失農保資格〈年滿65歲 投保年資滿15年,已開始領取老農津貼者,農保退保後,老農津貼仍可繼續領取不受影響〉
農地申設太陽光電設施是否須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❶農地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須課地價稅,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能設施,只要是合法容許和合法綠能設施,在太陽能設施底下仍做農業使用,即符合課徵田賦。
❷若是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之綠能設施,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則需要課徵地價稅。
❸地價稅計算方式:於變更之次年期課徵地價稅,計算方式為土地面積(未作農用面積及鋪設水泥地面積)*申報地價*適用稅率(千分之10~千分之55),即為該年度之地價稅哦。詳情請洽屏東縣財稅局土地稅科查詢。
農地申設太陽光電設施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因已變更非農業用地且未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其稅率依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而有所不同,可逕自屏東縣財稅局網站線上試算(http://www.pttb.gov.tw),或請親洽或電洽財稅局土地稅科詢問。
若為農委員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比照休耕、休養、停養,倘有結合綠能設施之事實,且無其他非農業使用情形,經檢具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亦得審認核發農用證明,土地移轉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